就业协议书是由自治区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资料,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也是学校落实、汇总、上报教育部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唯一依据。 每个毕业生的协议书编号都是唯一的,毕业生不得换用或伪造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 只有签定了就业协议书,才能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学籍档案、户口等转移到用人单位。所以毕业生不论参加哪个地区的招聘会、就业市场等活动,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均需签定由学校下发的教育厅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 。 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 毕业生填写个人信息;
•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 学院签名盖章;
• 学校招生就业处签名盖章;
• 签署完毕,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或招生就业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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